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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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8篇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衢州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8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8篇

篇一: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衢州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一)任务来源2022 年 1 月 18 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关于同意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衢州市地方标准的函》(衢市监标准〔2022〕1 号。(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单位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建设衢州分行、中信银行衢州分行、柯城农商银行、温州银行衢州分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等单位组成。(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刘建平、程晓敏、顾园、范国伟、王建元、朱瑶、何垚信、金炳彪、金丽艳、郝靖炜、叶海云、方文瑞、蒋岩亮等。刘建平主要负责协调起草进度、把握标准方向、确定主要内容。程晓敏、叶海云、方文瑞、蒋岩亮主要负责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顾园、范国伟、王建元、朱瑶、何垚信、金炳彪、金丽艳、郝靖炜等负责把握标准相关部分的内容准确性和可行性。

 (四)主要工作过程为保证本标准的制定质量,标准内容切实可行,标准实施后能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标准起草组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综合分析、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衢州市地方标准。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成立起草小组2021 年 12 月上旬,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工作,共同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及时参与标准稿件的讨论和修改。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标准推进计划,确定工作步骤、人员分工及完成标准起草的时间表。依托浙政钉和微信分别建立工作群,在群中进行沟通交流、信息互享。2.开展广泛调研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调研计划,并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推进情况及实践经验。2021 年 12 月中旬,标准起草小组经过研讨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标准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形成标准草案。3.进行立项论证2022 年 1 月 14 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立项论证会。对本标准的立项必要性、目的意义、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和研讨。专家提出对如下意见:1)标准名称修改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

 2)明确标准适用范围;3)增加引言、目次;4)增加“不见面”办理的术语定义;5)调整标准框架为:总则、服务保障、服务提供、评价改进。经专家讨论后,一致同意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草案(二稿)4.开展内部讨论2022 年 2 月 23 日,标准起草小组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进一步调研,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建设衢州分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代表参与本次标准草案(二稿)的讨论,共对标准进行多处修改,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一)标准编制原则1.导向性原则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2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改发〔2021〕1 号)等文件精神,符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业务标准(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业务指引(试行)〉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安全体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衢公积金〔2021〕12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房开企业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21〕11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使其朝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完整性原则制定的标准全面地、系统地反映、再现和涵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办理的总则、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评价改进等内容,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保证了标准的有序推进。3.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体现了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展现政府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的标准与相关的标准之间、本标准各部分之间互相衔接,协调一致,和谐相容,不互相矛盾。4.先进性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基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改革经验,以突出衢州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原则,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创新做法,特别是“4321”线上面签机制通过标准进行复制推广。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以前瞻性视角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进行适当超前的同时,保留优化提升的空间。(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浙江省、衢州市数字化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数字+政务服务”的浙江特色,规定了贷款“不见面”办理的总则、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评价改进等内容。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贷款“不见面”工作。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服务保障、服务提供、评价改进等内容。标准框架如下:

 1.总则充分贯彻《〈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2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改发〔2021〕1 号)等文件精神,以数字化改革牵引体制机制变革,明确了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变革的路径和方向。2.服务保障明确了机制保障、技术保障、设施保障、人才保障、安全保障五大必要保障要求,确保贷款“不见面”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提炼总结改革经验,形成牵头单位责任制、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机制三项机制保障。基于贷款“不见面”平台的框架逻辑和实际运行情况,通过与平台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对接,绘制了平台结构图和数据流转示意图,提出了平台建设要求和平台应实现的功能要求。结合业务实际,提出了对网签室的设施保障要求,提出了工作人

 员的要求。根据金融安全管理要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要求等,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保障贷款人员意愿真实有效、保障办理平台安全等内容。3.服务提供明确了事项范围和服务流程。依据《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业务标准(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不见面”业务指引(试行)〉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安全体系(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21〕12 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房开企业贷款“不见面”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21〕11 号)等文件的要求,确定了贷款“不见面”办理适用的 4 个事项,服务流程为借款申请、个人征信查询、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线上面签、贷款抵押、贷款发放。4.评价改进明确了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好差评”、现场巡查、电子稽查等服务要求及改进要求。主要依据 GB/T 40762《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好差评”工作主要依据 GB/T 39734《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根据 2 项标准有关要求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好差评”、以及服务改进等相关工作。(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基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改革工作经验进行提炼总

 结,主要技术内容在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已落地实现,截至3 月 12 日,已办理 1126 笔,其中公积金资金 4 亿元,商业银行资金6.46 亿元。标准中具有前瞻性的技术内容,包括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共享、担保人线上面签等,已纳入贷款“不见面”平台本年度开发计划,有望在 2023 年前完成。本项标准的制定发布,结合衢州市数字化改革要求,拟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各县(市、区)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更好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有助于固化改革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助推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在取得标准实施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将该标准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继续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衢州智慧。标准实施后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坚持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通过标准化思维、手段的运用和标准化意识的培养,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改革有标可循、有规可依。2.有助于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改革成果。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有利于优化、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流程,倒逼政务系统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3.有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改革的示范牵引作用。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对衢州市其他领域数字化改革和其他地市公积金领域数字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在典型示范、总结提炼、复制推广环节的重要作用。(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

 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2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改发〔202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标准遵循我国《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本标准参考了 GB/T 51267—201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DB3308/T 041—2018《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无证明”办理工作要求》2 项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进行了阐述,协调一致、无内容重复。本标准结构及起草要求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该标准制订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七)本标准低于同类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理由和可行性;依据/(八)贯彻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目前尚无与该标准相类似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规

 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本标准属首次制定,执行本标准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具有可行性和重要意义。建议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标准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口,在各县(市、区)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更好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在取得标准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在市营商办、市市监局、市公安厅、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指导下,积极推动将市级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乃至国家标准,为全面深化公积金领域改革贡献衢州智慧。(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其它予以说明的问题。

篇二: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经办人委托书范本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下面是单位经办人委托书范本,请参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签署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本公司对代理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在本公司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签发日期:X 年 X 月 X 日

  __________单位: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日期:X 年 X 月 X 日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邮编:___

  受委托人姓名:许斌龙手机:1362XXXXXX8 律师执业证号:131XXXXXXXXXX

  工作单位: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XXX 号钱江大厦 15 楼 D-E 座电话:021-5081XXXX 传真:021-5081XXXX 邮编:200122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单位与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贰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代为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

  (二)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20XX 年 X 月 X 日

篇三: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征信查询授权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授权人授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中心)及贵 中心指定或委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 系统等渠道查询和使用本授权人及与本授权人承担共通或连带责任 的第三方(□配偶□共有人□担保人)的全部信用报告、信用信息, 以便核查本授权人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有关事项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

 本个人征信查询的授权只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核查之用, 超出授权范围所作的查询和使用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 贵中心承担。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名,有第三方的需第三方一并签ꢋ之日起生 效,至授权人所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完结(提取事项以所涉房 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全部提取或所涉房屋产权发生变更视为完 结,贷款事项以贷款结清视为完结)为止ꢋ 本人和第三方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的授权及其其他全部内容ꢋ 授权人ꢋ签字ꢋ:

 身份证号:

 第三方ꢋ签字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ꢌ 日 年 月 日

篇四: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22〕82 号)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7 月 25 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补息贷款)业务办理,明确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筑公积金字〔2020〕111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补息贷款

  (一)定义

  个人补息贷款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受托银行合作,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批同意后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暂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在借款人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由中心逐月向借款

 人补贴的贷款。

  (二)个人补息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办理个人补息贷款的对象应为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职工,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2.符合受托银行商业贷款相关规定;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申请表》(附件 1),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2);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 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

 材料;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申请人,需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现售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具有类似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补息贷款的执行利率、补息金额

  (一)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补息贷款的利率,按照起息日前一工作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贷款期限 LPR 基础利率和加减点数执行,具体利率以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补息金额

  1.补息金额按照现行相应贷款期限 LPR 基础利率和固定的加减点数(BP)形成的商业贷款利率,与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计算。

  个人补息贷款发放后,如遇 LPR 利率调整,商业贷款的定价基础利率调整日以借款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

 准。

  2.计算公式

  实还利息-罚息

  月补息额= ----------------- *[商业贷款利率(LPR±BP)-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利率(LPR±BP)

 3.对借款人因逾期还款所支付的罚息等部分中心不予补贴。

 三、个人补息贷款的受理、审核和发放

  (一)受理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个人补息贷款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收到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等进行初审,开展贷前调查。符合条件的,受托银行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心系统),同时将申请资料报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

  3.个人补息贷款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按照现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

  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收到借款人申请资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 6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准予贷款的,应确定个人补息贷款的金额及贷款期限,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银行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通知书》(附件 3);不准予贷款的,应告知原因,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

  (三)签订合同和发放

  1.经中心审批准予贷款的,受托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程序进行贷款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借款合同。

  2.为便于个人补息贷款的集中转回,受托银行应明确个人补息贷款放款日。放款日原则上每月不超过 3 次,且不超过每月 15 日前。受托银行应于个人补息贷款发放后 1 个月内,将放款数据返中心系统,放款凭证作为个人补息贷款档案归档保存。

  3.个人补息贷款的放款时限原则上控制在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个人补息贷款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

 四、个人补息贷款管理

  (一)日常管理

  1.个人补息贷款放款后,中心应与受托银行贷款信息进行同步管理,受托银行应按月将借款人还款信息、补息金额、个人补息贷款利率等数据导入中心系统。

  2.个人补息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按照中心贷款管理规定,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提前还款等业务。但未经中心同意,受托银行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1)贷款展期;

  (2)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3.个人补息贷款还款期间,个人补息贷款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贷款利息收入归受托银行所有,受托银行享有其贷款的全部权利(包括债权、抵押权、质权等)。

 4.个人补息贷款征信由受托银行报送。

  5.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含抵押权预告登记及抵押权登记),受托银行应在抵押权证登记日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抵押信息录入中心系统。

  (二)补息流程

  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根据月补息额计算公式,结合借款人实际还款情况计算出应补息金额,于次月 1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从中心银行账户内扣划,并于 2 个工作日内逐笔分摊至借款人委托扣款账户。

 五、补息终止

  (一)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终止为其补贴利息:

  1.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个人补息贷款的;

  2.有关部门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

  3.借款人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或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归还的。

  终止补息的,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终止补息通知书》(附件 4)并告知借款人,受托银行应于次月起终止该笔贷款的补息扣划请求。

  (二)借款人个人补息贷款已全部清偿或中心将个人补息贷款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补息自动终止。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取个人补息贷款的,中心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已发生的补息资金。

 六、个人补息贷款转回

  (一)中心根据管理需要,有权将个人补息贷款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转回时,中心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不再审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补息贷款,可作为拟转回对象:

  1.贷款余额在 1 万元(含)以上;

  2.已全额归还当期应还本息;

  3.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4.未发现所购住房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

  5.借款人未被终止补息;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

  7.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全面转回个人补息贷款的,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转回流程

  1.转回发起

  (1)中心综合业务处根据工作要求及资金状况,会商受托银行拟定个人补息贷款转回计划,内容包括本批(次)转回额度及转回时间,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2)中心综合业务处应在转回的 10 个工作日前,经中心系统将拟转回明细发送至受托银行,同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

 贷款转回申请书》(附件 6)提交受托银行审核。

  (3)受托银行应于转回日 12:00 前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转回条件的贷款明细返中心业务系统,做好贷款转回准备工作。

  (4)中心会计核算处根据受托银行返回的确认转回的补息贷款明细,于转回日 15:00 前完成放款。放款资金应相应转入受托银行指定的过渡账户内。

  个人补息贷款的转回日应与其放款日(还款日)一致。

  2.转回确认

  (1)受托银行应于转回日当日完成本批(次)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工作。

  (2)公积金贷款发放并作记账处理后,受托银行在中心系统打印“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凭证”,作为个人补息贷款档案归档保存。

  (3)受托银行在转回贷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转回确认书》(附件 6)交中心会计核算处确认。中心会计核算处核对扣划资金无误后,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转回确认书》签署意见并返受托银行留存。

  如遇转回失败,由中心会计核算处与受托银行商议后做账务处理。

  (4)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中心应短信告知借款人转回事宜,包括转回金额、贷款剩余期限、月还款额、还款方式等信息。

  (四)转回的数据导入

  1.受托银行须在转回后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导入中心系统,内容包含个人补息贷款转回金额、剩余期数、还款方式等,作为

 转回后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还款方式。

  2.受托银行须在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尚未导入中心系统的个人补息贷款还款数据按照中心数据标准导入(包括转回日还款数据)中心系统。

  转回前及转回后还款数据须满足延续性、一致性及完整性的要求。

  (五)转回后贷款管理

  1.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贷款利率按照原个人补息贷款贷款发放时的贷款期限适用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转回后中心不再为借款人补贴利息差额。

  2.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贷款利息收入归中心所有,中心享有其贷款的全部权利(包括债权、抵押权、质权等),贷款征信由中心报送,受托银行按照与中心签订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贷后管理职责。

  3.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该笔补息贷款委扣自动转为公积金委扣。中心根据借款人补息贷款实际还款情况,在转回次月,对借款人已发生的正常还款给予最后一次报账。

  4.个人补息贷款转回后,中心根据受托银行提供的数据,在转回次月,将转回前产生的应补息金额给予最后一次补息,补息完成后终止补息。

 七、附则

  (一)个人补息贷款实行计划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补息贷款总规

 模向受托银行下达补息贷款计划,受托银行应按照计划有序受理个人补息贷款。

  (二)项目准入。个人补息贷款的楼盘项目应为已在中心准入且施工进度正常、房开企业资金充足、信誉良好、有较强履约能力的优质楼盘项目。个人补息贷款楼盘项目可由受托银行推荐,房开企业填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项目申报表》(附件 7),经中心综合业务处同意后方可开展个人补息贷款业务。

  (三)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发放的补息贷款,转回时需通知借款人(包括本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签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转回补充协议》(附件 8)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方可办理转回。转回条件、流程及转回后贷款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申请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表

  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通知书

  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终止补息通知书

  5.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转回申请书

  6.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转回确认书

  7.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项目审批申报表

  8.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转回补充协议

  附件 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女 国 籍:中国 民 族:

 一寸 近期 彩色照片 证件种类: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其他: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岁 最高学历:

 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

 本地居住时间:

 身份证住址:

 户籍地址: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其他:

 婚姻状况:□未婚 □丧偶 □离婚 □已婚有子女 □已婚无子女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无 □有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其他联系人及电话:

 居住状况:□自有住房□贷款购买□与亲属合住□集体宿舍□租住(租房起始时间 ;地址 ;月付租金 元)□其他

 工作单位:

 ; 单位电话:

 ; 单位地址:

 ; 职业:

 职务: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 □自由职业 □其他 ;

 是否有执业资格:□ 是

 职称:

 □高级 □中 进入现单位工作时

 □ 否 级 □初级 □无职称 间:

 年 月; 主要还款来源/月收入:□工资性收入 元; □投资经营性收入 元; □其他非工资性收入 元; 是否本行员工:□是 □否 单位公积金帐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公积金月缴存额¥ 元 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男 □女 国 籍:中国 民 族:

 一寸 近期 彩色照片 证件种类: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其他: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岁 最高学历:

 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

 本地居住时间:

 身份证住址:

 户籍地址: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其他:

 户籍...

篇五: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个人网厅操作手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9 月

 目录 1 首页........................................................................................................................................... 4 1.1 功能介绍 ....................................................................................................................... 4 1.2 输入项说明 ................................................................................................................... 4 1.3 业务规则 ....................................................................................................................... 4 1.4 操作流程详解 ............................................................................................................... 4 2 提取........................................................................................................................................... 6 2.1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 6 2.2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 9 2.3 偿还组合贷款提取 ..................................................................................................... 13 2.4 购商品房提取 ............................................................................................................. 17 2.5 购二手房提取 ............................................................................................................. 20 2.6 自建住房提取 ............................................................................................................. 23 2.7 拆迁安置房提取 ......................................................................................................... 26 2.8 购房改房提取 ............................................................................................................. 30 2.9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33 2.10 离退休提取 ............................................................................................................. 37 2.11 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提取 ..................................................................................... 40 2.12 出境定居提取 ......................................................................................................... 42 2.13 低收入家庭失业提取 ............................................................................................. 45 2.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 47 2.15 租房提取 ................................................................................................................. 50 2.16 重大疾病提取 ......................................................................................................... 53 2.17 享受低保提取 ......................................................................................................... 56 3 贷款......................................................................................................................................... 59 3.1 贷款查询 ..................................................................................................................... 59 3.2 提前还款 ..................................................................................................................... 60 3.3 变更还款账户 ............................................................................................................. 64 3.4 委托提取还贷签约 ..................................................................................................... 66 3.5 贷款预约受理 ............................................................................................................. 69 3.6 贷款测算 ..................................................................................................................... 69 4 个人账户合并 ......................................................................................................................... 69 4.1 功能介绍 ..................................................................................................................... 69 4.2 输入项说明 ................................................................................................................. 70 4.3 业务规则 ..................................................................................................................... 70 4.4 操作流程详解 ............................................................................................................. 70 5 个人信息修改 ......................................................................................................................... 71 5.1 功能介绍 ..................................................................................................................... 71 5.2 输入项说明 ................................................................................................................. 71 5.3 业务规则 ..................................................................................................................... 72 5.4 操作流程详解 ............................................................................................................. 72 6 提取查询 ................................................................................................................................. 73 6.1 功能介绍 ..................................................................................................................... 73

 6.2 输入项说明 ................................................................................................................. 73 6.3 业务规则 ..................................................................................................................... 73 6.4 操作流程详解 ............................................................................................................. 73 7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下载 ......................................................................................................... 74 7.1 功能介绍 ..................................................................................................................... 74 7.2 输入项说明 ................................................................................................................. 74 7.3 业务规则 ..................................................................................................................... 75 7.4 操作流程详解 ............................................................................................................. 75 8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水 ............................................................................................................. 76 8.1 功能介绍 ..................................................................................................................... 76 8.2 输入项说明 ................................................................................................................. 76 8.3 业务规则 ..................................................................................................................... 76 8.4 操作流程详解 ............................................................................................................. 76

  1 首页 1.1 功能介绍 合肥公积金中心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而开展了个人网厅业务。职工只需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即可登录个人网厅,高效便捷的办理单位业务。目前个人网厅开展了提取、贷款、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账户合并、缴存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基本涵盖了个人所有常用业务。

 个人网厅首页包括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常用功能和业务明细的基本信息,也可点点击浏览详细信息。

 1.2 输入项说明 首页为基本信息展示和快捷功能,无输入项 1.3 业务规则 无规则 1.4 操作流程详解 一、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zx.hefei.gov.cn)

 二、点击左侧【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

 三、选择【个人网厅登录】,进入登录界面

 四、录入登录信息后,即可进入个人网厅首页

 2 提取 2.1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2.1.1 功能介绍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有正常状态、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可通过政务网“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务事项或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厅办理提取手续

 2.1.2 输入项说明

 字段 说明 姓名 反显不可修改 身份证号码 反显不可修改 借款编号 反显不可修改 借款利率 反显不可修改 贷款金额(元)

 反显不可修改 贷款余额(元)

 反显不可修改 已还本息(元)

 反显不可修改 累计已提(元)

 反显不可修改 账户余额(元)

 反显不可修改 手机号码 反显可【更新】

 收款银行 手工选择 银行卡 手工录入 房屋地址 反显不可修改 本次可提取金额(元)

 反显不可修改 提取金额(元):

 根据本次可提取额度显示,可修改 提取方式 下拉选择 当且仅当本次可提取金额≥账户余额且账户封存时出现

 2.1.3 业务规则 1.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在本中心存在正常状态、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主贷人直接反显贷款信息;配偶提取的,大数据联网核查婚姻关系,若返回的婚姻信息在本中心存在正常状态、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提取页面直接反显贷款信息,共享提取限额;若未返回婚姻信息,线上无法作为配偶做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选择部分提取时,提取金额至百元整;当职工账户封存、且可提取金额大于等于账户余额时,可选择销

 户提取,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提取复核通过后,该账户即为提取销户。

 4.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的累计已还本息(罚息不计入)。

 5.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收款账户须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6.贷款类型为组合贷款时,不能进行此类提取。

 7.多账户不可做。

 8.此类提取无需公积金中心审核

 2.1.4 操作流程详解

 一、进入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功能栏的【提取】,进入提取界面

 二、点击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进入该类提取界面

  三、主贷人提取时,界面根据核心系统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反显贷款信息;配偶提取时,联查大数据婚姻关系后、根据核心系统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反显。根据累计已还本息-累计已提取额度与账户余额孰低,自动反显本次可提取金额(不可修改)及提取金额(整百位,可修改)

 四、选择收款银行类型。录入收款卡号,进行银行卡校验。校验未通过,界面报错(非一类卡、账户状态异常或户名不符),无法提交;校验通过后,界面提示【修改储蓄卡成功】

  五、勾选【我已阅读上述要求并自检符合条件、本人对办理该事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点击【提交申请】,业务结束。若【提交申请】置灰,请检查是否有输入项未录入

  2.2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2.2.1 功能介绍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存在有效的...

篇六: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sdf.lkj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21- - 0694

 项目名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信用评价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2.0 指标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五、 加★号的条款 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 (总所)

 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十、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CZ2021- - 06 94)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sdf.lkj//sdf.lkj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1-0694 项目名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8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800000 元 采购需求:

 (一)标的的名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

 (二)数量:1 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技术咨询服务,详细需求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告之时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 23:59 期间(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告之时起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北京时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北京时间)。

 (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2021 年 9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

 (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六)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本项目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2.0,信用评价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2.0 指标说明》对相关资料

  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三)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df.lkjgzggzy.cn)。

 二、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 万元 1.2% 1.2% 0.8% 100 万元<采购额≤500 万元 0.88% 0.64% 0.56% 500 万元<采购额≤1000 万元 0.64% 0.36% 0.44% 1000 万元<采购额≤5000 万元 0.4% 0.2% 0.28% 5000 万元<采购额≤1 亿元 0.2% 0.08% 0.16% 1 亿元<采购额≤5 亿元 0.04% 0.04% 0.04% 5 亿元<采购额≤10 亿元 0.028% 0.028% 0.028% 10 亿元<采购额≤50 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 亿元<采购额≤100 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 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 3 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sdf.lkj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关于中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篇七: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银行( 信用社):

 根据《金华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规定》, 现就有关委托付款的事宜授权如下:

 一、 授权你行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凭证, 按照《金华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规定》 审查后按委托收款金额直接在本存款人账户 内 ( 户 名 :

 , 账号:

 )

 划付。

 二、 本存款人账户 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 授权你行按委托收款人送达委托收款凭证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

 三、 本授权书必须经本存款人签章后有效。

 委托付款授权人:

 (单位公章)

 开户 银行审查意见: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我行同意( 不同意)

 接受该

 存款人委托付款的授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 城 特约 委 托 收款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33800990001□ 0000□□□□□(21 位数字)

  甲方:

 ( 收款人)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 付款人)

 丙方:

 ( 收款人开户 银行)

 签订地址:

 金华市婺江东路 66 号 根据甲方开户 银行管辖行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批准, 甲方已获准采用小额支付定期借记方式向乙方收取住房公积金( 费种名 称)。

 为明确各方责任, 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 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及《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 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项,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并符合有关收费政策。

 三、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丙方提供的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 户 名 :

  账号:

  ,开户 银行:

 )

 中收款。

 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或电子支付信息)

 到达丙方后, 由丙方进行划款。

 四、 乙方应在账户 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

 金( 费种名 称), 且在转账日 未被销户 。

 乙方如逾期不交, 甲方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乙方账户 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 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六、 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 乙方有权自 付款日 起一个月 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 甲方同意经其确认后由原受托收款银行丙方在其账户 内划款。

 七、 乙方根据自 身需要确定( 是、 否)

 需要获取收据, 收据的传递采取

  的方式。

 八、 乙方需变更指定付款账户 的, 应另 签新合同。

 九、 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 乙方应在七日 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 银行授权、 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随“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授权书” 送交指定的开户 银行。

 十、 丙方为甲方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向甲方按

  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十一、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

 2 、

 3 、

 十二、 若乙方解除合同, 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 提前一个月 与甲方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三、 甲乙丙三方应全面、 实际履行合同,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 如因甲方提供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或电子会付信息)

 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五、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 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乙方开户 银行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 三方签章之日 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壹拾年。

 甲方:

 ( 签章)

 乙方:

 ( 签章)

 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婺江东路 66 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八: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委托付款授权书(上海公积金)

Smart hundred city智慧百城鹰潭市将与各银行全部实现“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和自助查询,大幅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推进“互联网 + 不动产抵押登记” 实现业务“一次不跑”

 49Smart hundred city智慧百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鹰潭市依托市统一业务协同平台,推进“互联网 + 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相关登记业务“一次不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使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创新做法1. 强强合作,前置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点为最大程度利企便民,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建设银行、九江银行鹰潭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委托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江银行鹰潭分行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工作,包括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完全享受“一站式”服务。2. 业务协同,打通相关部门业务数据按照市数据标准规范,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不动产、公积金及银行所需交换数据格式。依托市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市信息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建设银行、九江银行鹰潭分行进行系统改造对接,联通不动产、公积金、银行业务系统,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数据跨部门、跨系统自动流转。3. 创新模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一是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九江银行以抵押权人身份,通过网络依法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二是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九江银行指定专人,与抵押人共同填写登记申请书,按照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收集并核对抵押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形成电子件,通过网络即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九江银行定期派专人将收取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申请材料集中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改原来的群众跑为部门跑。三是不动产登记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审核、登簿并反馈办理结果。四是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九江银行业务审批系统接收到登簿结果后,从市电子证照库获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自行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贷款发放。成效显著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公积金、鹰潭市建设银行、九江银行鹰潭分行网点,实现住房贷款一站式服务,整个贷款过程,群众仅需跑这些地方办理一次住房贷款申请后等待放款即可,无需再跑其他部门。实现“一次不跑”。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 4 项业务实现“一次不跑”,群众办理住房贷款申请时即可同步完成抵押手续的办理,无须跑不动产登记中心。缩短办理时间。“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前,购房贷款整个流程需 15 日左右,群众往往因为自身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前往不动产办理抵押手续,无形中拉长了购房贷款放款时间。现在,大大缩短了抵押办理的时间,将购房贷款的放款时间由 15 日有效降低至 10 日左右。下一步,鹰潭市将与各银行全部实现“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和自助查询,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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