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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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镇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

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xx 镇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落实方面 (一)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镇分管宣传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3、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纪检办 (二)落实基层宣传实地阵地建设管理 1.加强对“村村响”广播站的督查指导,严格落实广播稿件“三人联审制”,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2.各村(社区)及时对本辖区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文化活动场地等意识形态阵地内容进行更新,杜绝宣传内容导向错误、文字歧义、污渍破损、内容过时等情况;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镇宣传办不定期下村(社区)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各部门单位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并进行指导与整改。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三)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管理 1、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志愿队成员名单,管理制度均要上墙。做好活动材料的动态管理,做好日常资料的保存,并定期进行整理和信息报道。

 2、每月结合最新时事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确定活动内容,及时传播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发挥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服务群众的作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志愿服务活动。

 3、镇党委政府必要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活动的顺利开展。

 4、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活动场所(站)要做到整洁、有序、文明、和谐,成为群众感受新时代、新目示新形势、新思想的第一课堂。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四)落实其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1.加强新闻舆论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对广播、QQ 群、微信群、公众号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2.加强文化理论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开展农家书屋自清自查,确保陈列书籍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

 3.加强宗教思想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与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4.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中小学等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思想舆论阵地管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办、纪检室、综治办 二、建立责任检查考评体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镇党委对本辖区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工作群中进行内部通报;党委班子成员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纳入监督检查。镇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纳入绩效考核。党建办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绩效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大思想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村(社区)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发表的新闻报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和学校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间题隐瞒不报的; 9.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问责依据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篇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细则两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

 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 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

 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

 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篇二

  新圩镇关于贯彻落实《党委( ( 党组)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演示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2016年4月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的第九条明确了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 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所在地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课堂教学必须坚特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评、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把教师课堂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名师评选、人才遴选、进修访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违法、有害观点不听教育劝阻的,要视情节调离、解聘;对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聘用校外人员担任教师的,要严格聘前背景审查,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等进行预审把关,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严格执行国际会议审批规定,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国际会议,对会议合作举办者背景、会议内容、资助情况、出席人员等要从严审查和报批。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加强对校内各种宣传媒体、网站、出版物的管理,加强高校图书馆订购境外书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境外出版物捐赠的管理。加强对学校举办的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的引导和管理,绝不给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空间。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或在学校举办活动,要按规定报批,并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高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信息通报、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兼职网络信息监管和网络评论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网络舆情研判和主动发声能力。建立完善与宣传、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网络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不良信息。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高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程序,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资金的数额、来源、背景、用途、管理及附加条件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合作方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严禁高校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学校要明确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高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传播活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参与一般活动的要进行教育转化。依法处理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高校的渗透活动,高校在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中要明确严禁校园传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有校园传教行为,一律予以解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发挥马克思主义学科领航作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责任追究《细则》的第十五条明确了责任追究: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责任追究(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城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责任追究(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十)对本单位举行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我校对《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和具体做法有: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把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按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责任主体部门。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部门的主体责任,多次论证、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召开专题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形成13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去年在意识形态工作大会上,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签定了“一岗双责”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1. 修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适时调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调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重点加强意识形态、党建党务、宣传思想政治、学生教育与管理和共青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搭建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联系学生、走进学生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学校各级领导联系学生的工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工作方案》,一体化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逐步形成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方案”。成立学校党委讲师团,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基层理论宣讲,服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讲“形势与政策”课实施方案》,推动学校领导干部上讲台,为大一新生讲好“形势与政策”课。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坚定师生为祖国富强而奋斗的信念。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为抓手,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范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大思政”育人格局,深挖各类课程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全面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合力育人。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对校园网、官微、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化平台优势,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排查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学校智慧党建平台,增加意识形态工作排查小程序,各党总支可以实时记录、反馈本单位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宣传部可以实时接受反馈情况。同时每个季度各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摸...

篇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推荐访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组 意识形态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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