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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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7篇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中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川德汉会师评字(2019)第166号 四川德汉会计师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7篇,供大家参考。

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7篇

篇一: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 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川德汉会师评字(2019 )第 166 号

 四川德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 十二 月二十 八 日

 中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川德汉会师评字(2019 )第 166 号 宣汉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宣汉县财政局的委托,对中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办”)负责实施的 2018 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按照宣财函[2019]32号《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绩效评价。提供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是县农办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绩效评价意见。我们的绩效评价是依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四川省财政厅 2018 年《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绩[2017]5 号)进行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县农办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调查、评价和反馈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2018 年在渡口乡甜竹村、三墩乡大窝村、新华镇盐田村、双河镇大西村、毛坝镇天坪村、南坝镇柿树村、凤林乡斜坪村、南坝乡木瓜村、庆云乡白云村、老君乡垭豁村开展省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积极开展自主经营,探索发展物业经济,建立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能够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基础,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特色优势产业等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适合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科学合理的确定试点项目。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况 根据县农办提供的 2018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我们设计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并进行了打分,与县农办沟通后确定调查对象、评价指标及评分表,并到相关村社现场查看了相关建设项目,现场发放了调查问卷。共发出 20 份调查问卷,共收回 12 份反馈,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2.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 年)》(财预[2012]396号);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4.四川省财政厅 2018 年《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 5.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绩[2017]5 号)。

 (三)评价指标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 3 个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6 个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2 个三级指标,包括发展种植业;发展物业;发展旅游、乡村民宿;项目启动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村集体经济年收益;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占投资总额比例;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效果;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项目持续收益年限;受益行政村满意度;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四)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本项目绩效评价方法选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评价专业人员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到达州市中共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与本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资料,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项目成果,评价组认为该项目政策决策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基本明确,资金到位率高,资金下拨及时,项目成

 本未超支,项目资金能及时发挥出经济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评价组针对县农办设置了 2018 年农办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该项目总体得分为 98.95 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8 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评分标准 设定分值 评价得分 产出指标(50 分)

 数量指标 发展种植业 8 个 8 个 达到绩效目标(25 分);未达到绩效目标(0 分)。

 25 25 发展物业 4 个 4 个 发展旅游、乡村民宿 3 个 3 个 时效指标 项目启动时间 2018 年 6 月 - 与绩效目标设定时间相符:25 分;延迟 6 个月以内:12.5分;延迟 6 个月以上:0 分 25 25 项目完成时间 2018 年 12 月 效益指标 (40 分)

 经济效益指标 村集体经济年收益 >=50000 元 - 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10 分);未达到酌情扣分 10 10 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占投资总额比例 >=5%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效果 明显增收 - 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20 分);未达到酌情扣分 20 20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1237 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收益年限 >=5 年 - 带来可持续效益(10 分);未带来可持续效益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行政村满意度 >=90% 在现场问卷调查中,村民反映目前还未非常满意(10 分);未达到非常满意酌情扣分 10 8.9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评分标准 设定分值 评价得分 (10 分)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91% 享受到该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合计 100.00 98.95 98.95

 (二)

 绩效分析

 1、政策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2018 年在渡口乡甜竹村、三墩乡大窝村、新华镇盐田村、双河镇大西村、毛坝镇天坪村、南坝镇柿树村、凤林乡斜坪村、南坝乡木瓜村、庆云乡白云村、老君乡垭豁村开展省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积极开展自主经营,探索发展物业经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能够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基础,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特色优势产业等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适合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科学合理的确定试点项目。

 (2)决策依据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7〕16 号)文件的精神,宣汉县财政局于 2017 年 11 月提交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申报资料,2018 年 6 月县财政局下达本项目资金 1000 万。

 2、过程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绩效评价日,项目实际下达资金 1000 万元,资金到位率为 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宣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本次

 项目试点村级包括渡口乡甜竹村、三墩乡大窝村、新华镇盐田村、双河镇大西村、毛坝镇天坪村、南坝镇柿树村、凤林乡斜坪村、南坝乡木瓜村、庆云乡白云村、老君乡垭豁村,截至绩效评价日,资金已如数下拨,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乡镇 村 村 下达资金合计(万)

 农村基础实施建设资金(万)

 拨款乡镇 第一次 第二次 凤林乡 斜坪村 100 100 40 60 老君乡 垭豁村 100 100 40 60 双河镇 大田村 100 100 40 60 南坪乡 木瓜村 100 100 40 60 新华镇 盐店村 100 100 40 60 庆云乡 白玉村 100 100 40 60 南坝镇 柿树村 100 100 40 60 三墩土家族乡 大窝村 100 100 40 60 渡口土家族乡 甜竹村 100 100 40 60 毛坝镇 天坪村 100 100 40 60 (3)资金管理情况 中共宣汉县委农办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合理安排,试点资金安排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风险稳妥”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先由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形成正式文件后上报县委农办,最后由县委农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项目支出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试点村对试点资金安排、使用等情

 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县委农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办不定期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项目进度、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并负责整合资金的账务核算和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办理部门决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数量 项目涉及 10 个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日,资金实际拨付 1000 万元,使用率为 100%。

 (2)完成质量 评价工作组根据问卷调查,结合对相关评价资料的查验,认为项目质量基本符合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质量要求。

 (3)完成时效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该项目涉及的 10 个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完成成本 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1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底, 资金实际使用 1000 万元。

 4、资金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的实施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实现了共同富裕,增强了村级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四、存在的问题 1、发展基础薄弱。部分村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资源性资产较多,经营性资产较少,经济效益转化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部分村通过发展产业来增加集体经济,但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及时见到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持续稳定增收的风险。

 2、缺乏能人带动。村干部中有技术、懂管理、有经营头脑的人很少,缺乏创业带动人。部分干部认识不到位,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乏积极性。

 3、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不全面、不科学。未设置相关指标对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情况开展评价工作,使项目自评表无法全面反映项目可行性、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情况。同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指标无法量化,无法合理反映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五、相关建议 1、乡村干部群众常年生活在山区,发展门路少,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县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进一步解放干部群众思想,引导转变理念、更新观念,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2、加大县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延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扶持时限,促进集体经济壮大之路可持续。

 3、建立全面、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的导向机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针

 对项目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从项目资料申报开始,应重视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将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标准。

 四川德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四川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二: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48 号)及《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

 XX 市财政局

 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 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XX 通字〔2020〕69 号)精神,全面规范 XX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 XX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XX 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依法设立的村民合作社、按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收益分配原则

 第三条

 坚持效益为上。依据当年村集体的经营收益情况(指净收入),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比例。建立健全以丰补歉机制,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

 坚持发展优先。收益分配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成员权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分配水平可持续。

 第五条

 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六条

 坚持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两委”换届、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或经营管理层调整等因素搞突击分红。

 第三章

 收益分配范围

 第七条

 年度可分配收益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入股分红、服务性收益、资产租赁所得、资源发包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缴纳税费等各项支出后剩

 余的部分,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进行分配。

 第八条

 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财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筹资筹劳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及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

 第九条

 其他定向分配收益范围:征地补偿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产处置收益、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第十条

 经营管理成本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第四章

 收益分配内容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 10

 万元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 200 元时,一般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积累和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

 第十二条

 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管护集体公益设施,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产业项目,兴建和管护农民集体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等。可分配收益不足 10 万元的,可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且福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 30%;可分配收益超过 10 万元的,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 30%。

 第十三条

 提取福利费。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如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文化文体活动,帮扶特困户、贫困户、困难户,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脱贫致富能手、模范村民等。可分配收益超过 10 万元的,福利费提取比例一般不高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 20%。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数额内,不宜直接用于减免水电费、环卫保洁费(个人负担部分)等应由村民个人支付的生活性费用支出,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节约意识。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村集体经济当年可分配收益,在缴纳各项税费、提取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收益可以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按股权设置方案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在面向成员分红时,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所取得的收益,要向

 未脱贫户和脱贫尚不稳固的脱贫户倾斜,适当提高上述两类人员的分配标准。

 第十五条

 其他分配。其他收益分配是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可以用于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适当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对农户投资建设的公共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号召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等。

 第十六条

 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要严格控制、合理分配,原则上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约 10%—15%确定,奖励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七条

 对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要严格控制总额、合理分配不同岗位补贴额,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 10 万元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 200 元时,一般不得提取村组干部报酬待遇补贴;年度可分配收益在 10—60 万元之间的,可按不超过 10%的比例提取,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 3 万元;年度可分配收益超过 60 万元的,可按不超过 5%的比例提取。定工干部每人可享受最高补贴不得超过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十八条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集体经济收益一般不得用于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通过历史积累和租赁集体土地、山林、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直接将财政扶持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委托经营或固定投入固定回报等形式获得的收益;通过征地补偿、森林生态公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财政补助获得的收

 益;通过处置集体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获得的收益;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收益分配程序

 第十九条

 核算实绩。在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的监督下,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搞好承包经营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及其他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和可分配收益。

 第二十条

 确定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社管会)根据年度可分配收益情况,按照本指导意见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研究提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包括分配范围、分配金额、分配项目及占比、使用方向等),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后,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收益分配方案中,应就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取得的收益分配情况作专门说明;如若列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发放奖励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补贴,则应当一并提出奖励方案、补贴方案。

 第二十一条

 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根据村集体经济资产和收益情况,指导村党组织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完善收益分配方案。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社管会)将收益分配方案提请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股权户代表和相关受益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收益发放股权户代表和相关受益方。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由村“两委”负责管理和按规定程序开支。年度收益分配工作原则上在次年 4 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三条

 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收益分配方案、“四议两公开”记录、乡镇政府反馈意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公开内容、收益分配签字表等,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及时汇总所辖行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及收益分配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县委要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纳入审计内容。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梳理,明确各行政村集

 体经济财政扶持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金额。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日常监督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管措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监督、检查、审计、指导,强化有效监管手段,确保收益分配各个环节公开公正、阳光透明,防止“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防止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实时指导。县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2021 年村“两委”换届前要进行 1 次全覆盖审计,以后至少每 3 年开展 1 轮全覆盖审计。

 第二十六条

 民主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要纳入财务预决算,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收益分配方案应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强化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章程,将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提取、发展集体经济奖励、村干部报酬待遇补贴以及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用章程规范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规范监督程序,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

 事会的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全村实施全面的监督,也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方面工作的监督;监事会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监督,同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严格纪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未经“四议两公开”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盈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优亲厚友;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接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需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得分红收入应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弥补亏损、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支持村集体公益事业等。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集体股占比达到 30%以上的,除特殊情形或特殊需要外不宜再提取公积公益金。

 第二十九条

 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调研指导组深入村屯,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成员可持续增收。

 第 三十 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实施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 三十一 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各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可参照执行。

篇三: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21 年某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材料

  2021 年某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材料第 1 篇

  ****村位于****镇西北部,海拔 500-850 米,属典型的山地气候,距镇政府所在地 18 公里,全村幅员面积 8.7 平方公里。人口:*人,下设*个村民小组。现有建卡贫困户***户,***人;低保户***户,***人;特困供养***人;残疾人***人。

  2020 年村级集体经济主营收入预计达到约***万元(6 月底),其中劳务公司承接人行便道工程***万元,****果专业合作实现收入**.*万元,实现利润约**.*万元,其中劳务公司约***万元,专业合作**.*万元。

  一、强化领导促进增收,凝聚村社发展合力。

  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村工作中心任务来抓,每年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支两班子成员,集思广益,讨论商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工作措施,保证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方向、有目标、有举措。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书记主要抓、班子成员包干抓、各村民小组长协助抓的“三抓”工作法,采取“书记+村干部+公益岗位”的分组模式,年初交任务,年底看成效,在全村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格局。初步建立规范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及时全面公开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村监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有效提高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管理,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年年有收入、年年有发展。

  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有效破解增收难题

 ********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年,是全区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的村之一,其性质为村集体体独资。****是一个纯农业村,共有耕地 5000 多亩,由于城镇化的推进,部份良田熟土荒芜无人耕种,加之土地流转各项鼓励政策的出台,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按**元/亩的价格从农户流转土地 250 余亩,2020 年集体经济发展高山优质水稻130亩、油菜170亩、高粱120亩。利用种植的油菜、大米、高粱,今年创建了扶贫车间一个,已获区人社和区农委批准,目前正在抓紧生产。

  三、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助推脱贫攻坚

  ****建卡贫困户***户,共***人,为了明确利益分配方案。

  (一)千秋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即采用“1+2+3+4”分配方式:

  “1”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2”对建卡贫困户给予总利润**%的补助,均摊到建卡贫困户人头进行发放,此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稳定脱贫的农户不再参与分配。

  “3”对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即村支两委 5 人,公益岗位 3 人,本土人才1 人共计 9 人)给予总利润**%的补助劳务补偿费,但实行最高限额,即大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4”作为壮大集体经济的储备金,属全体村民所有。

  (二)****集体经济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区农委为每户贫困户投资 1**元入股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每户贫困户签订利益分配合同,每年分配利润**元,连续分配 4 年。今年预计在 10 月左右进行利润分配。

  2021 年某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材料第 2 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近期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近期工作成效

  1、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谋划实施情况:近期以来,全镇结合各村实际和20**年度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谋划项目**个,其中合伙生产经营类**个、服务创收类**个、投资光伏发电资产收益类*个。目前,我镇已实施项目除**等村已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个外,目前新谋划已实施项目*个,其中**、**、**等项目*个,近期已获收益;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合大田农事开展农业经营项目已达成意向,预期可为每村收益***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户,户均增收**元左右。

  2、村集体经济收入进帐情况:*-*月全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司帐户进帐**万元,其中**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在第一季度*万元以,预期年收入均可达到*万元以上;其余各村均能结合资产清理新获资产收益、股息分红等获取收入,预期年收入超*万元以上。

  (二)近期工作举措

  1、结合调度加快推进:自*月*日全市村级经济发展调度会议之后,我镇针对本镇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加快工作节奏,强化工作调度,强化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效,*月份,我镇针对各村项目谋划、资产清理、集体收入等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外,组织召开调度会议 2 次、绩效考核会议 1 次。

  2、结合政策谋划项目:近期以来,我镇组织村主职干部、新型经营主体认真研读*扶组[20**]**号文件,结合政策谋划产业项目,利用政策提升项目品味,如我镇结合《界首市特色种养业扶贫支持办法》,积极利用产业奖补政策的资金撬动作用,利用大田农事托管的行业优势,实行各村联手与大田农事托管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模式,收益实行 6:4 分成,目前合作意向基本达成。

 3、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针对我镇各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巩固提升需要,我镇将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 5 万元以下均纳入边缘“空壳村”,实行重点管理,争取政策倾斜,确保年底村集体经济收入 5 万元以下村实现“清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信心,会后,我镇将再次组织镇村干部学政策、比优势,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度,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信心;二要强化目标,今年我镇明确要求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达***万元以上确保*个村,其它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要力争达到*万元,让各村变压力为动力,始终保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不松懈;三要强化决心,促使各村保持攻坚意识和势在必得的决心。

  2、“三个加大”。一要加大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度,真正把沉淀于民间的集体资产浮出水面,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产权明晰,转让合法,收益增加;二要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月份起,我镇把项目实施和收入情况作为调度考核重点,实现现场督办和个案查办,确保村集体发展村村有项目、月月有开工;三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挖掘各村发展潜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发积极性。

  2021 年某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材料第 3 篇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的客观需要,2019 年 8 月 14 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抽排业务骨干对全县***个乡镇,***个行政村就村集体经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调研,现将检查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我县有***个乡镇,***个行政村,2 个居委会。农户**.*万户,农业人口 5 万

 人,农村劳动力**.*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万亩,草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目前成立专业合作社***个,截止 20**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共计 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万元,长期资产合计**.*万元,固定资产 35**.*万元)。负债合计 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万元,长期负债为 5**.*万元,目前所有者权益集体经济 37**.*万元),经营性资产合计**.*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43**.*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

  多年来,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受保守思想的束缚,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仅仅依赖农牧业、就农牧业抓农牧业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到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使各项垫付资金,还有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支出没有资金来源,尽而使集体经济逐渐走向低谷、走向薄弱。

  一是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发展后劲。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在作梗,思想观念上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干部及群众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观念和思维方式陈旧、保守,信息不灵,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束缚,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链条,只是就资源消耗资源,而没有很好的去开发资源,封建落后思想和小农意识观念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被动,无法推动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二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集体经济包袱沉重。当前,部分干部,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集体经济管理和积累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农户轻集体的不良倾向,弱化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功能,承担的公共职能无法实现,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做法

  1、澄清底子,明确发展思路。底子清,思路才能明。为此,我们认真开展好摸底调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全面澄清了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底子,为指导基层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思路。一是深入调查了解。去年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形成了翔实的调研报告。二是狠抓清产核资。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合同清理等措施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对所有权有争议的资产进行了认真界定,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严格财务审计。自去年7 月份开始,结合“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认真梳理村(居)存在的帐实不符、账帐不符以及账外账、挪用公款等问题,全面掌握了村级组织“三资”情况。

  2、政策引导,注入活力。20**年州财政给予奖励资金***万元,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土地流转等方式,引进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界限,以村为单位投入产业发展资金,将贫困村纳入产业园区,实现不同村组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有、共同发展目标,打造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产业基地。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集体经济始终处于低落状态,主要是受思想观念、创业意识、和生产资源的影响,使集体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严重的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积累,主要体现在:

  一是村领导班子素质不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合理,有的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一提及发展,往往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很好的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

 三是资源没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四是村里报账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科目用错,账表不符现象;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资源性资产集体管理不善等。

  五、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几点体会

  一、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有思路、有信心、有人干。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键要靠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必须想干,有能力干,有决心干,只要有人干就能走出路子。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有政策、有重点、有激励。对推广性好、适用性强的经营模式,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愿望强烈、思路切实可行、班子战斗力强的经济薄弱村,应重点给予关注和倾斜,同时对实现村级创收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奖励,以形成引导和推广。

  三、加强经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集体经济强化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实现集体经济的资产积累。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再落实。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提高资金利用的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和浪费。二是村务公开要再透明。目前,我县村务公开率已经达到**%,但村务公开的质量还不高,我们要加大公开的真实性,增强公开的透明度。要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实施有效监督;组织、民政、农经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

篇四: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地村农鑫源节水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一、 基本情况 西地村位于奇台县城东 13 公里处, 总面积 96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5. 44 万亩, 人均耕地 16. 38 亩。

 有 805 户 , 3321人, 居住有汉、 维、 回、 哈等 8 个民族, 村党支部下设 4 个片区党支部, 160 名 党员 。

 2010 年村集体经济收入 17 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 10056 元。

 2011 年集体收入较 2010 年可增加 5 万元, 达到 22 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1556 元。

 为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增强为民办事实力, 2008 年 12月 , 西地村注册资金 100 万元, 成立农鑫源节水用水专业合作社, 以合作社为抓手, 通过流转土地、 经销农资、 经销农副产品等方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针对农村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 规模化发展的新需求, 西地村积极探索“合作社+党支部+农户 +企业” 的模式, 于 2011 年 5 月 成立合作社党支部, 实现了 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 促进了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 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目 标:

 以合作社为抓手, 争取三年内集体经济达到 44 万元。

 具体规划:

 2011 年纯收入达到 13 万元;

 2012 年纯收入达到 26 万元;

 2013 年纯收入达到 40 万元。

 三、 具体思路、 措施及效益分析 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 能为村集体经济带来持续收益,

  同时, 通过农鑫源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和引 导, 可最大限度的带动群众致富。

 ( 一)

 经济效益 1、 加快土地有序流转。

 按照“自 愿有偿、 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签订合同和备案” 的原则, 由合作社统一牵头, 和农户 签订协议, 将土地纳入合作社集中管理。

 同时采取转包、 转让等形式, 向企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

 今年合作社与奇台县润之农业发展制种有限公司集中签订流转土地承包合同, 将 1300 亩土地转包给企业经营, 合作社从返包的土地上向企业每亩收取 10 元的手续费, 可获得收入 1. 3 万元。

 2012 年内实现土地流转 2000 亩,由合作社向企业返包, 每亩赚取中间利润 20 元, 共计收入 4万元。

 2、 由合作社牵头种植经济作物。

 通过和农户 签订协议,将土地集中经营管理, 2012 年预计将 3000 亩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玉米制种、 打瓜等高效经济作物, 每亩可增加 150元的收入, 可收入 45 万元。

 除去管理人员 工资 15 万元, 可获得纯利润 30 万元。

 3、 经销农资。

 为农户 提供农资供应( 种子、 农药、 化肥), 全村种植面积有 5. 4 万多亩, 经合作社和农资经销商协商, 合作社给农资经销商发放工资, 由农资经销商负责通过正规渠道以进货价购进农资, 并由合作社负 责提供给农户 , 从中赚取利润, 2012 年统一满足 2 万亩地农资供应, 每亩地按 10 元利润计算至少可赚取 20 万元, 除去经销商工资3 万元, 可获得纯利润 17 万元。

  4、 经销农副产品。

 利用 村企共建, 由合作社牵头与 天山面粉厂签订协议, 以出厂价购进天山面粉厂面粉及副产品( 麸皮、 3 号面), 销售给全村农户 及养殖大户 , 从中获得效益, 以每公斤 0. 16 元的利润计算, 至少可获取利润 7 万元。

 综合上述效益分析, 合作社可收入 58 万元。

 由于合作社实行入股经营, 目 前已有 200 户 农户 参与入股, 预计入股将达到 150 万元( 入股资金将用于购买农资、 农副产品等),按照千分之十五的利率, 需支出 27 万元, 合作社办公经费及日 常开销支出 5 万元, 还剩纯利润 26 万元。

 ( 二)

 社会效益 1、 通过采取“合作社+党支部+农户 +企业” 的生产模式,可以为农户 提供产前、 产中和产后服务, 并通过与农户 签订协议, 降低农户 的市场风险, 为发展“一村一品” 项目 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整合了 地块, 加大利用率, 促进了 土地的连片种植。

 3、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促进了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拓宽了 农民增收渠道, 增加了 农民的非农收入, 还可带动西地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中共西地镇委员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二十六日

篇五: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代码 10125 专业代码 125200硕 硕 士 士 学 学 位 位 论 论 文题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现状的研究------ 以太原市 X X 区为例姓 名 张英杰专 业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方向 社会管理所属学院 MPA教育学院指导教师 王宏伟 邢燕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万方数据

 University Code 10125 Major Code 125200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Thesis for Master’s DegreeTitle Research on the fair distribution ofincome i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s——X District in Taiyuan as anexampleName Zhang yingjieMajor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search Orientation Social AdministrationSchool MPA College Institute of EducationTutor Wang hongwei Xing yanfenMay 20, 2017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所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摘 要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省内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内及周边农村面临着征地拆迁、成立改制公司、城中村改造、各项福利待遇等诸多获得经济收益的机会。X 区作为太原市经济圈建设的核心区和南部新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大批省、市重点工程、城中村拆迁改造、市政道路拓宽改造等重点工作带来的征地拆迁量占到太原市总拆迁量的 70%以上,这样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建设涉及到区域内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必然会给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一波前所未有的巨大经济收益。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受法律、文化、心理等因素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公平会发生倾斜,利益争夺在其成员间会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到集体组织的团结,甚至阻碍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从农村治理的意义上看,如何从各个方面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将会从根源上避免农村大量矛盾和纠纷的发生,这对构建公平、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来看,对日趋壮大的农村集体经济而言,其经济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受到了内外因素的巨大挑战,因此,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公平现状进行探讨、思索与实践,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的概念和实质的阐述,并站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尤其是借鉴吸收了罗尔斯和弗雷德里克的相关理论,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大量实际案例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总结出太原市 X 区目前存在的几类主要的分配不公平问题,并且归纳出一些破坏公平的主要原因,为太原市 X 区减少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不公平引发的诸多信访矛盾,提出了提高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公平性的建议。本文的独特观点在于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从参与分配的对象上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界定;二是认为基层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活动并非不可以进行指导、监督,而是应依法履行这种职能,这是法律赋予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责,不能也不应主动放弃。关键词: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 公平万方数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现状的研究-----以太原市 X 区为例2ABSTRACT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paceof construction of cities and towns in the province to accelerate, city and thesurrounding rural areas facing land acquisition, establishment of companyrestructuring,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s, the benefits of economic revenueopportunities. X District as an important bearing area of the core area of theconstruction of Taiyuan economic circle and the southern district construction, a largenumber of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key projects, demolition and renovation ofvillages, the municipal road widening above land acquisition volume bringstransformation of key work of Taiyuan city accounted for 70% of the total amount ofdemolition, such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involves the acquisition of There was noparallel in history. large area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is bound to regional rural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o bring a wave of hitherto unknown enormouseconomic benefits. In this process, due to the legal, cultural, psychological and otherfactors, the fairnes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will be broken, competing interests among its members will cause a series of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seriously affect the collective organization of unity, andeven hinder the furth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economy.And this is the problem to be studied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uralgovernance, how to improve the fairnes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various aspects, will avoid a large number of ruralconflicts and disputes from the source, it has great and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o builda fair, harmonious and stable rural society. From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the increasing growth of rural collectiveeconomy, The fairnes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has been greatly disturbed by internal andexternal factor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fair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income, and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and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rural society.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and substanc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fairness in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based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research on the theory, especially the reference and absorption of the theory of Rawlsand Frederic, through the use of Marx"s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the X District ofTaiyuan Rural Collective of a large number of actual cases are analyzed. Finally, the万方数据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problems of unfair distribution in X District of Taiyuan,And summed up som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destruction of unfair, In order toreduce the contradiction caused by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s in X District of Taiyua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improve the fairness of rural collective income distribution.The new opinion of this article: First, from participating i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obje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efinitio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broad sense and narrow sense. Second, the basic levelgovernment should guide and supervise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of the rural collectiveeconomic organization, which i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which isgiven by the law.Keyword: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come distribution fair万方数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现状的研究-----以太原市 X 区为例4目 录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1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1摘 要.................................................................................................................................1ABSTRACT...................................................................................................................... 2目 录...............................................................................................................................4第 1 章 绪论.....................................................................................................................61.1 研究背景................................................................................................................61.2 研究意义................................................................................................................71.3 研究方法................................................................................................................81.4 国内外研究综述....................................................................................................81.4.1 国内研究概述.............................................................................................81.4.2 国外研究概述.............................................................................................9第 2 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的相关概念及理论...................................11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的相关概念..................................................112.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112.1.2 分配公平...................................................................................................122.2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公平的相关理论..........................................162.2.1 罗尔斯的分配公正理论...........................................................................172.2.2 弗雷德里克的新公共行政理论...............................................................172.2.3 我国的共同富裕理论...............................................................................172.3 小结......................................................................................................................18第 3 章 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现状及问题.................................. 193.1 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现状.................................................193.2 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203.2.1 成员身份受歧视,分配权被侵犯...........................................................203.2.2 宗族势力坐大,操控收益分配...............................................................23万方数据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3.2.3 滋生分配腐败,侵占集体利益...............................................................233.3 小结......................................................................................................................24第 4 章 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不公的危害.................................. 254.1 破坏农村稳定,引发系列反应..........................................................................254.2 形成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化解..........................................................................254.3 引发诸多矛盾,影响经济发展..........................................................................264.4 小结......................................................................................................................27第 5 章 太原市 X 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公问题的原因分析.......................... 285.1 村务自治藩篱化与基层公共管理的矛盾.........................................

篇六: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并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结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0〕54 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举债分配、亏空分配、突击分配等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坚守底线红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

 (二)遵循民主决策原则。收益分配要根据章程,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结果应按规定主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可分配收益不足 10 万元或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 200 元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主要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

 (四)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在年度收益分配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五)遵循利益共享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投资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利益联结机制的机构。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收益分配的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事务中的领导作用。

 (一)制定初步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理事会按照章程制定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监事会根据财务制度审核该方案。

 (二)审议公示。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报党员大会审议,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社成员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15 日。理事会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集体成员大会决议,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并形成书面决定(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在充分维护农民收益分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探索优化、简化审议公示程序。

 (三)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成员或成员代表签字确认,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不成立后再实施。实施结果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结果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情况,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益分配范围和优先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可进行分配的总收益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扣除该年度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收益分配的优先序如下: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确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

 定,提取比例不超过 30%。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提取应付福利费。参照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确定。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救济、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向成员分配。按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股权类型、股数,经过成员大会决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每股可分配收益额。

 (四)其他分配。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经成员大会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用于对主导产业的补贴以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量的 10%。

 四、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的培训和监督。

 (二)强化工作监管。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职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审核,确保公积公益金使用审批严格、福利费使用计划合理,股东的收益分配权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杜绝举债和突击发放福利和分红。

 (三)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重要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应对本集体的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监督,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集体成员代表会议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篇七: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根据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投资、入股、服务、租赁、发包、征地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贴、财产处置等获得的收入;财政“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上级专项补助等不列入本收入。

 第四条

 本镇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第五条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尤其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必须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合法经营、合理开发利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支持盘活的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

 盘活方式 第一款

 股份合作经营。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鼓励以村(组)集体(合作社)与公司(业主)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盘活,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打包入股、量化到户,农户、村(组)集体、公司按比例分红。属于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农户按股分红。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盘活资源要建立对村(组)集体、农户的保底分红机制。

 第二款

 集体自主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盘活资产资源,选准发展路子,突出主业和特色,壮大集体经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股份制改革,经营的资产资源要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第三款

 租赁托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通过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盘活。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

 种养大户和经验丰富的务工返乡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转包村(组)闲置资产资源。租赁托管经营要鼓励通过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充分受益。

 第四款

 其他方式经营。各村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大力探索盘活资产资源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资产资源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资产资源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

 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鼓励村支部书记或乡贤能人担任合作社理事长。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支持优先发展产业或入股村级(社区)农业专业合作社,探索推行“产业带动型、协作共赢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服务创收型”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第十条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方式村集体经济,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利用资金自身发展外,入股或参与其他企业(经营主体)的,年收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对高危行业进行投资,采取其他方式投资,只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实施<重复>的,或在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人力

 不可抗拒的因素下造成的经济损失,允许失误、宽容失败,不追究集体组织和当事人、法人等责任。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本村劳动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村民(股民)参与度。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提高凝聚力、召唤力。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各村上报拟投资项目和资金后,由镇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建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投资项目及额度,镇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党委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研判,听取各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投入经营主体经营情况;镇脱指办、财政审计所要密切关注各村财政注入资金的投资方向,加强与相关经营主体的联系,深入了解其运营、盈利情况,并建立投入经营主体的台帐,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

 第十七条

 建立投资退出机制。使用财政注入资金采取债权投资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的,要在与经营主体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投资退出的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出退出投资申请

 (一)中省市县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的; (二)经营主体存在套取、骗取或转移财政扶贫资金情况的; (三)经营主体的项目进展缓慢,不能按期投产,或资金管理混乱,改变资金约定用途的; (四)经营主体不能履行合同收益、分红约定的; (五)存在其他不可控风险总退出的情形。

 第十九条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审核相关协议、合同的条款内容,协调解决矛盾和经济纠纷。镇财政审计所、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站所要加大普法力度,及时为各村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

 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是财政注入壮大村集体扶贫资金管理的负责对财政注入资金的组织管理和资金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镇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十二条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出用途、支出方式、支出层级、列支科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计划、方案、任务清单落实,各村民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侵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具体履行支出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报账管理、资产管理、公示公开、日常监管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入账核算并登记资产,明确管护责任,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

 目标、实施结果、受益对象、管理主体及负责人等,在村内及时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镇脱脂办、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脱贫办、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X 财办〔2019〕X 号)精神,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六章

 收益资金分配 第二十八条

 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欠,严禁举债分配。

 第二十九条

 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三十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按照章程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资金,占总收益的 30%。二是补充村级经济组织运转经费,占总收益的 10%。三是公共事务

 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的公益金,占总收益的 20%。四是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占总收益的 10%。五是股民普惠分红,占总收益的 30%。

 第三十二条

 收益资金用于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股民普惠分红必须实行“差异化”分配,采取按劳取酬,严禁“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第三十三条

 通过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补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财政补助获得的经济收益,不得用于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或存在重大信访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不得对当事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分红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收益分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提出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确定收益分配范围、金额、比例、使用方向等,提交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最终方案报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站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等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镇政府和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做到“六严禁”,严禁未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进行收入分配;严禁未提交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行分配;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没有经过分析评估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审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入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优亲厚友;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严禁搞“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六严禁”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于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 XX 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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