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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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6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学习《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以教育戒尺,育时代新人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6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6篇

篇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心得体会 ——以教育戒尺,育时代新人 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礼记》有云:“四维不张,则国亡矣。”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它代表着人们的价值观、廉耻观以及道德品行。教师在教育惩戒的帮助下,带领学生走上正轨,进而磨炼其品质。当国家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我感受最深刻的是责任和担当。教育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当我们面对心爱的学生时,我们希望孩子们能够像花儿一样在阳光下快乐的成长,可是青少年在学习的过程中身心并没完全发展成熟,容易冲动,适当的教育惩戒则在此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有了一定的教育惩戒,教师可以对学生灌输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够帮助学生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更加优秀地走下去,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之后我认为: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老师拥有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权力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体现了教师的担当。相比于之前的不敢管,瞻前顾后不知道如何

 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来说,有了教育惩戒规则,我们可以依法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锻炼学生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十分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

 在这里面作为老师,有了权力责任也就更重,我们应该严格把握好惩戒的尺度。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这里面详细的说明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于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另外,文件也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并且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总之教育惩戒应有度,有分寸,教师应与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育惩戒与表扬、鼓励、批评一样,都是教育的手段,手段

 本身无好坏,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慎重和适度。惩戒虽好,但不可过度。

篇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3 篇

  一场球赛要想精彩绝伦,除了运动员精湛的球技、观众的文明观战,还需要裁判的准确执法。正是裁判对比赛规则的严格执行,才能保证场上运动员最佳状态的发挥,该吹哨时就吹哨,该亮牌时就亮牌,甚至可以罚下场去。惩戒恰恰是为了让比赛更精彩。

  人生如赛场,既有硝烟弥漫的竞争,也不乏波涛汹涌的暗战,虽不说是头破血流、你死我活,但也是你争我抢、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越是充满竞争的地方,越需要惩戒的存在,没有了规则的参与,一盘散沙,甚至是乌烟瘴气都在所难免。

  曾几何时,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的许多教育方法蜂拥而入,不仅冲击了几千年的传统教育,而且也带来了社会思想的不断发展。面对琳琅满目的教育思想,我们的教育界一时间真有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错觉,于是赏识教育大行其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标语张扬在校园上空,保护孩子的天性成为纵容娇惯的借口,无私地爱护成为小皇帝们的庇护伞,发展的眼光成为学生任性妄为的障眼法。戒尺的悄声消退,恰恰是飞扬跋扈的粉墨登场;惩戒的众人喊打,恰恰是无视规则的肆意生长;教师权威的颜面扫地,恰恰是目空一切的横行无忌。

  当我们感慨巨婴的横空出世,当我们悲叹啃老族的层出不穷,当我们哀伤精神缺钙的难以理喻时,是否想过,高悬在教育头顶的那把达摩克利斯剑的陨落,恰恰是许许多多教育怪相诞生的缘由。

  环顾我们的周围,蔑视规则者有之,逃脱责任者有之,心理脆弱者有之尽管不能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归罪给教育,但是缺失了惩戒的教育变得软弱无力却是不争的事实。今日的问题青年,今日的柔弱中年,今日的蛮不讲理的老年,多年

 以前,他们可都是在接受教育的少年啊。惩戒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了惩戒的参与,教育成为了苍白的说教,成为了滥好人的爱护,成为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混日子。

  曾经,我们是那么厌恶棍棒之下出孝子的粗暴式教育思想,我们是那么厌恶道貌岸然的学究式的师道尊严,我们是那么厌恶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等级森严的依附关系。于是我们迫切地希望打倒这一切,希望引入西方的教育思想,希望用国外的教育方法改造我们的教育,希望在教育上的不破不立。然而,你方唱罢我登场,看似热热闹闹、轰轰烈烈,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教育,如果眼中无人,那终将是一种失败的教育。过犹不及的古训恰恰在说明任何事物都应有度,将所有的惩戒视为封建余孽,直接导致的就是斯文扫地规则殆失。

  当然,惩戒不是教育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教育的万能法宝,它只是教育方式的一种,我们在承认它的价值和功能时,也没有必要将其推崇到无上的地位。适度是惩戒的必备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惩戒就可能沦落为滥施暴力,成为丧心病狂的代名词。

  理想的教育惩戒应该是什么模样呢?不由得想起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先生,想起他手中的那把戒尺,有,但不常用,有说明了惩戒的存在,不常用说明了适度的必须。归根结底,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引以为戒,而在教书育人。

  给我那把戒尺吧,我会把它轻轻打在犯规学生的手掌,然后师生会心地相视一笑,有真诚的关爱,更有严厉的督导。

 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3 篇【二】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试行稿,规则系统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原则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则的出台让教育惩戒

 有章可循,为解决老师们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同时有效保护学生合法的权益提供了依据。

  作为教师的我们,通过学习认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与受教育对象。适当的惩戒,能够让学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让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并且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在他们对他人造成了影响甚至伤害的时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但教育惩戒更需要有温度,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事实适度。教师也需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更要基于关爱学生为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育人的目的。

  爱与惩罚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支架,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学生如何才能明辨是非,如何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呢?只有适当的惩罚,学生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只有适当的惩罚,才能真正树立教师威严,只有适当的惩罚,学生才能遵守规则。我们的教育不应该畏缩,而应该一往无前,传承我们的优良传统,宽严并济,奖惩分明。并不断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指引,纠正。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散发幽兰之香,做那一个独一无二的自己。

 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3 篇【三】

  学校教育要强调以人为本,但也必然强调师道尊严。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教育少不了爱,更少不得惩戒!

  爱和惩戒,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戒尺教育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惩戒就已经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教育离不开必要的惩戒,

 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让孩子学习进步;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让孩子敬畏规则;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希望所有家长都能明白:若把纵容孩子视作爱,那么,老师其实不爱孩子。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

篇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5 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1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

 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2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9 号令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像黑夜里的一道闪电,照亮了前方崎岖的山路。

  站在学校管理的层面,可以强烈的感受到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学校规范办学和制度建设提出的接地气的要求: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这既是给了教育人一把尚方宝剑,也是给了每一位教师一顶紧箍咒;惩戒规则也是给家长的一把保护伞,是促进家校共育的一盏指明灯。

  每一个家庭都对自己的孩子寄予厚望:成龙成凤,光耀门楣;每一位老师更是对自己的学生倾注心血:学有所成,为国争光。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无疑为我们的家庭和学校又搭建了一道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起制定一起遵守一起守护,为学生的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惩戒权不等于上方宝剑,不代表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在使用惩戒权时,尽量与学校、家长密切配合,虚心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让教育惩戒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验。千万莫让重回手中的教鞭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自己。惩戒的目的最终在于“戒”。惩戒是要让学生清楚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坚持效果导向,多从心灵

 上感化,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争取在爱的氛围中,达成惩戒的教育效果。

  一直以来,随着各界对惩罚学生的关注,很多教师产生了不敢管学生的现象,学生纪律和素质在逐渐下滑。惩戒规则的提出,很好的解决了这一现象。当有学生违规违纪时,教师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办法,而不是通过体罚和变相体罚来解决。这同时也在规范教师的一言一行。我们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正面的良好的协调关系时,我们的教育才会得到发展。但是同样的教育也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这就体现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3

  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巜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规则》对于教育惩罚的措施与方法具体详细,倘若我们家长、学校、老师皆能理性把握,那么对于一些日前较为“棘手”学生的成长,必将有益!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我

 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4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试行稿,规则系统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原则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则的出台让教育惩戒有章可循,为解决老师们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同时有效保护学生合法的权益提供了依据。

  作为教师的我们,通过学习认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与受教育对象。适当的惩戒,能够让学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让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并且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在他们对他人造成了影响甚至伤害的时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但教育惩戒更需要有温度,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事实适度。教师也需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更要基于关爱学生为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育人的目的。

  爱与惩罚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支架,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学生如何才能明辨是非,如何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呢?只有适当的惩罚,学生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只有适当的惩罚,才能真正树立教师威严,只有适当的惩罚,学生才能遵守规则。我们的教育不应该畏缩,而应该一往无前,传承我们的优良传统,宽严并济,奖惩分明。并不断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指引,纠正。让每一个学生都

 能散发幽兰之香,做那一个独一无二的自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5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古代有教书先生戒尺惩戒,挥鞭教育。当学生有什么做的超过规矩的行为时,适当的惩罚是可行的。中央颁属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一词是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就是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入手处,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的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很多教师期盼教育惩戒的出台,认为有了教育惩戒,学生会更好管理。但我想说,教育惩戒并不是尚方宝剑,更不是灵丹妙药...

篇四: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一】

  多少年来,教师惩罚不听话的孩子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我们八十、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哪一个不是从小在父母和教师的“棍棒”之下成长起来的?我清楚记得小时候家长会以诚心诚意的口吻请求我的老师:“李老师啊,孩子不听话就辛苦您使劲打,要一直打到听话为止……”老师是真的听取了家长的意见。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长和我的老师,是他们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后来,不知是谁提出所谓的“赏识教育”,说什么“好好子都是夸出来的”,孩子在家要父母夸、爷爷奶奶夸、姥姥姥爷夸、七大姑八大姨夸,在学校要老师夸、同学夸……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是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但是很多家长都信以为真了。您试想,一个孩子整天被夸赞声音包围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发展吗?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吗?他们能独自承担现实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他们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祖国栋梁之材吗?他们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师批评就会抑郁,就会寻死觅活,更有甚者,家长会追到学校问责教师,甚至殴打老师……这样荒唐至极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广大教师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学生,生怕给自己招来“祸患”……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风气造成的,为什么会有这些

 不良的教育风气呢,因为教师的手中没有了“戒尺”,教师说话变得不“硬气”了,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了。

  2021 年 12 月 23 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广大教师朋友来说,真是“教师拥有惩戒权,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针对规则的颁布,我表示赞成。这条规则让广大教师朋友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规则的制订是以为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我认为“惩戒”的重点应该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让学生引以为戒,“戒”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而“惩罚”的落脚点是在“罚”上,如体罚、变相体罚、身体上的惩罚和心灵上的惩罚等。

  规则的第十二条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条不当行为”。这也是在给“惩戒”与“惩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我们广大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也得严格把二者区分开来,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师对规则的内容烂熟于心,那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就不会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吗?是否会有家长为了护短再一次的“强词夺理”呢?比如把教师对孩子的“语言劝导”说成“当众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师让孩子做的“书面检讨”说成是对孩子的“千字文变相体罚”等。

 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还得扭转家长的育儿观念。要让家长明白老师都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这么做的,要让家长明白我们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纪守法,孩子从小更是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己孩子在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孩子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深入孩子们的心灵,更要让它深入家长们的心中。这才是教师能够有效顺利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可靠前提。

  规则中的第四条说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其中“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影视片段,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老和尚带着小和尚过着安静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边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块石头绑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挣扎游水,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看到小鱼,又把石头拴在小鱼的背上,看到小鱼艰难地游着,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条小蛇,又把石头绑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处的岩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却没有说话。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块十来斤重的石头绑在了小和尚的后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背着大石头太沉,请求老和尚把石头解开,老和尚问小和尚:“难受吗?”小和尚说:“难受。”“那青蛙、小鱼和小蛇呢?”“和我一样。”……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背着你身上的大石头上山去解救这三只无辜的小动物,如果有一只小动物因你而死,你的心里会永远背负着一块大石头。”最后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鱼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为自己的顽劣让小动物无辜送命,自己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谴责,他坐在一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这场深思直达他内心的裂变处。

  老和尚是多么高明的智者,他是我们教师的榜样,他在小和尚犯了错以后“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小和尚)过错程度相适应”,达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这是正确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惩戒的。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权又是教育中尤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规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实际方式与方法。学校和教师要会用、善用、慎用教育惩戒权。我们坚信,在社会、家长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二】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制定教育惩戒有关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关建议、提案,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普遍希

 望国家明确规则,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教育惩戒问题是一个小切口,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教育部自 2019 年开始组织研究《规则》的起草,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广泛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受到了高度关注,共收到 6400 余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对《规则》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 123820 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 84.13%。起草部门全面梳理了相关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的《规则》。因此,《规则》出台是建立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上的,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的概念,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也是教育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定《规则》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

 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则》名称叫“规则”而不是“办法”,也是考虑不是简单规定怎么实施教育惩戒,而是着力健全规则,细化法律规定,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寻求最佳平衡点。同时,考虑到有关教育法律如《教师法》可能做出修改,教育惩戒的实施也要不断通过实践健全完善,《规则》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

  《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第三,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基于这

 一原则,《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规则》要求,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还规定实施较重或者严重教育惩戒,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要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三】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

篇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我要坦率地说说我的观点:我同意惩戒,但坚决反对体罚。

 我认为,没有必要忌讳“教育惩罚”而羞答答地改为“教育惩戒”。事实上,《教育大辞典》上,对教育惩罚的界定很明确,其中最轻微的惩罚就是批评。

 没有惩罚的教育当然很好,但我无法想象,没有惩罚的教育会是完整的教育。

 但体罚是我坚决反对的,理由不用多说。但有老师反复问我:“请问,什么叫不是体罚的惩罚?” 在这些老师看来,惩罚必然是体罚。然而,在我当班主任的几十年实践中,的确做到了没有体罚的惩罚。所谓“不是体罚的惩罚”,主要是有两种方式:

 一是补偿性的公益行为,比如损害了班级利益,通过为集体做一件好事来补偿; 二是强制性的重复行为,比如学生升旗仪式不认真,下午放学后必须到国旗下肃立五分钟,以弥补早晨的错误。

 我一直认为,虽然教育惩戒是必要的,但教育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存在的,但将惩戒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则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长期以来纵观许多人对“教育惩戒”的呼唤,不少人是打着呼吁“教育惩戒”的旗号,实则是希望“体罚”合法化。

 我看过一些老师的网上留言,他们字字血、声声泪,似乎教师的手脚已经被捆住了,甚至受到了来自学生及其家长的暴力威胁,再不放开对“体罚”的禁止,不但不能完成教育使命,而且连自身生命都难以保证!

 于是,他们一遍遍地呼唤“教育惩戒(体罚)”,而且特别执着,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现在,教育部终于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似乎大快人心。可是,某些人所期待的“东风”是不是“唤回”了呢? 恐怕他们会失望。因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规定的“惩戒”方式,基本上没有超出长期以来我们学校正常教育惩罚的尺度:“点名批评”呀“书面检讨”呀“规则教育”呀,等等。

 原本指望官方能够给一线教师“杀手锏”,以便老师们能够“大开杀戒”,结果这些“惩戒”早就在用了,这也太温和了吧? 我说“基本上”没有超出现在的教育惩罚尺度,是因为有两点是以前没有“合法化”但现在则明确写入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就是“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和“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其实,这两点也是多年来班主任常规的教育手段,一点都不新,只是这两点一直都有争议,而现在合法化了。

 尽管如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还是让不少老师感到很不满足,甚至“深感失望”。

 特别让人“失望”的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还专门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明明是关于“教育惩戒”的规则,却居然有严格的禁止“体罚”和“过度惩戒”的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对目前盛行的“惩戒方式”的禁止。

 比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连罚学生一个字抄多少遍都不允许!原以为这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会让教师们更“放手”地“管教”学生,结果这个条例竟然如此“束缚”了老师们的手脚。

 所以我说,这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让人失望”, 那些“失望”的老师中大多数还是爱学生的,他们只是希望能够有更“有力”的管教手段,以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罢了。只是他们可能过于看重“惩戒”的效果了。

 所以,某些把教育寄希望于“严厉惩戒”的老师越“失望”,我就越发自内心地为这个《规则》叫好!好就好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告诉我们——教育离不开惩戒,但不能只有惩戒; 即使是非用不可的惩戒手段,也必须与深入心灵的教育相结合;不加限定的惩戒只会走向“教育暴力”,而对惩戒方式严格而严谨的规范,才能真正让惩戒达到教育目的而不仅仅是“惩戒”。

篇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00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3 3 篇

 ?学习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心得体会 1 篇 ?

 近日,训练部讨论制定了《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训练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训练,学校和老师对同学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爱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由于同学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同学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再三做出让步。许多老师感到特别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的出台,为广阔训练工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给予的训练惩戒权,老师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老师训练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训练工还是特别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老师赐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老师代言,以后惩戒同学就有法可依了,可以义正词严,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老师对训练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训练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老师即使有了训练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用法。

 我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训练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精确

  。可见,没有详细实施细则的惩戒权,老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由于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老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同学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老师可以用法惩戒权,也必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用法,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训练惩戒来达到训练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训练人应当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首先训练是出自于“爱“的,对同学的惩戒肯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同学知道。假如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同学感触感染不到你的忧虑、爱惜,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同学反感,造成师生敌对,

 达不到训练的目的。

 再者对同学的惩戒肯定不要在自己心情兴奋的状况下进行。老师肯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心情,做到同学焦急老师不急,等心情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行控的后果。

 另外对同学的惩戒要尽量避开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擅长公堂,规过于密室“(:.

  : 学习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心得体会 3篇)。这也应当是我们惩戒同学的准则。对同学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训练同学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假如在公开场合对同学实施惩戒,会使同学失去颜面,简单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同学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训练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老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同学。在老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日,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同学管不得,老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同学侵害,这就需要制定肯定的管理方案,提升老师的社会地位,保证老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同学赐予肯定的惩处,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训练是按部就班的,是需要“耐烦“、“感化“、“引导“、“劝说“的。训练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训练,而非惩戒,因此,训练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同学成长,而不是把同学治服。还有一句话,同学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老师的训练和引导。假如一个老师能走进同学心中,让同学真正服你,那么,这个老师也无需用训练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老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训练惩戒权吧! ?学习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心得体会 2 篇 ?

 谢军 ?

 《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的正式实施,给了老师一剂强心剂。从“不敢管““懒得管“到“应当管““适度管“,这是好的现象,是训练改革浪潮中师生关联发生转变的必定(

 学习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心得体会 3 篇)。《规章》将训练惩戒分为一般训练惩戒、较重训练惩戒和严峻训练惩戒三类,并且对每一类惩戒的详细操作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必定的,必需的。应当知道的

 是,训练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规章》划定了老师行为红线。老师要依据《规章》要求在实施训练惩戒时做出甄别,可以看出,这是老师的“如意棒“,也是老师的“紧箍咒“,老师还是要一如既往的细心、静心投入到训练教学工作中,连续保持自己的训练战略定力和教学张力。

 黄玲玲 ?

 惩戒训练有存在的必定性,但是应当以不损害同学身心健康为根基,以敬重同学的人格为前提,准时与家长沟通,在理解中达成训练共识,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惩戒训练要因材施教,做到刚柔相济、张弛有度,可将惩戒训练与赏识训练、激励训练同步进行。让同学在赏识的阳完下,自信而快活地成长,让同学在惩戒的风雨中承受挫折,学会脆弱,走向成熟,从而使同学心理更健康、人格更健全。立国之本乃训练,期望同学和家长体谅老师工作的不易,支持老师的工作,我信任,随着大众对老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老师们能够更好地一颗心点亮另一颗心,用赤诚之心点亮同学的感恩之心,也盼老师们能够运用好手中的戒尺,让惩戒有尺度、有温度!

 项万娟 ?

 基于儿童立场,同学有犯错或违反课堂教学的不当行为,老师有惩戒同学的权利,但是惩戒需有度适度和温度。依据详细学情和事情对待,老师应恰当的引导训练,让同学意识到错误的同时,赐予同学改正的机会,不能借此大肆贬低同学,损害同学自尊。对于行为严峻恶劣的同学,期望家校育人合力、合作管理,家长的支持,能让孩子改正的决心和看法更高效。让我们的孩子向善、向上、向好、向阳成长!

 鞠里 ?

 训练惩戒的实施最根本的目的是对同学进行训练,对同学的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矫治,更有利于同学的自身进展和进步,训练惩戒特别详细的指出哪些行为是应当进行惩戒的,需要老师规范的,并且具体指导了老师应当怎么做,对于日常处理同学问题很有指导关心,并且有法可依。信任这些规范会更好的促进家校共育,让训练更有温度,让训练环境更加完善。

 梁爽 ?

 “矩不正,不行为方;规不正,不行为圆。“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同学准

 时改正错误,养成更好的行为习惯。训练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育同学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施行,老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训练惩戒程序。期盼,“训练惩戒“可以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期望每一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品质,成为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人,期望这把戒尺能使孩子有一颗敬畏之心,敬畏家长、敬畏老师、敬畏学问,与家长携手,人人出彩、个个发完!

 程炜 ?

 训练惩戒权虽让老师对同学的错误可以实行适当的批判和惩戒,但这些只是训练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我们要做的还是让孩子们感触感染到爱,训练的最好方式还是用爱润物细无声的滋润着孩子的心灵。训练惩戒是在以人为本,关爱同学的原则上,以关心同学改正错误为目的而采纳的适度批判和训练。在平常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肯定要做到恰到好处,努力营造和谐的师生关联,才能促进同学健康成长 ?

 郑怡 ?

 一个国家要健康有序的进展,离不开护国之军、救人之医和育人之师的同心同德同舟楫。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是对训练者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罗翔曾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作为一名老师,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要心中有丘壑,眼里存山河,真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搭桥铺路做好引航训练。

 刘轩轩 ?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知道了训练是按部就班的,是需要“耐烦““感化““引导““劝说“的。训练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训练,而非惩戒,因此,训练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同学成长,而不是把同学治服。当同学犯错误时老师肯定不要在自己心情兴奋生气的状况下进行,老师肯定要冷静下来,老师要学会掌握自己的心情,这样处理事情才会理智,才能够把握住分寸,不至于造成不良的后果。规章制定以后我信任在学校,社会还有家庭的共同努力下,同学会更好的去主动学习,同学会在学校里健康健壮的成长。

 查萍萍 ?

 《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3 月 1 日正式试行,在学校支配下,专

 心学习其中的条例。虽然条例已试行,但“惩戒“的权利和方法我们还要深究。作为新时代的老师,尤其在“十不得“规定下,我们不能谈“罚“色变。训练过程中,过分的赏识、表扬和鼓舞,以及对孩子错误视而不见的做法,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溺爱,赐予我们老师适当的惩戒权,对孩子、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是有利的。当然惩戒不是训练目的,它的存在并试行,是基于训练和转化违纪违规的同学,树立健全的人格,然而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呢?所谓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我认为惩戒和关怀要并重。老师在实施训练惩戒时必需要善用训练惩戒的力量,要能够理性对待惩戒的过程,不能感性的,任性的用法权利,要把握好尺度。对于惩戒的内容,虽然条例有所规定,但应当因“班“施教,因材施教,对于惩戒内容,也要学校,家长,孩子达成共识,建立清楚的班级“度“的标准。

 ?学习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心得体会 3 篇 ?

 近日,训练部讨论制定了《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训练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训练,学校和老师对同学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爱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由于同学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同学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再三做出让步。许多老师感到特别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学校训练惩戒规章(试行)》的出台,为广阔训练工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给予的训练惩戒权,老师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老师训练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训练工还是特别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老师赐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老师代言,以后惩戒同学就有法可依了,可以义正词严,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老师对训练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训练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老师即使有了训练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用法。

 我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训练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

 对其理解要精确

  。可见,没有详细实施细则的惩戒权,老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由于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老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同学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老师可以用法惩戒权,也必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用法,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训练惩戒来达到训练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训练人应当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首先训练是出自于“爱“的,对同学的惩戒肯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同学知道。假如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同学感触感染不到你的忧虑、爱惜,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同学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训练的目的。

 再者对同学的惩戒肯定不要在自己心情兴奋的状况下进行。老师肯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心情,做到同学焦急老师不急,等心情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行控的后果。

 另外对同学的惩戒要尽量避开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擅长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当是我们惩戒同学的准则。对同学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训练同学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假如在公开场合对同学实施惩戒,会使同学失去颜面,简单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同学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训练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老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同学。在老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日,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同学管不得,老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同学侵害,这就需要制定肯定的管理方案,提升老师的社会地位,保证老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同学赐予肯定的惩处,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训练是按部就班的,是需要“耐烦“、“感化“、“引导“、“劝说“的。训练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训练,而非惩戒,因此,训练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同学成长,而不是把同学治服。还有一句话,同学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老师的训练和引导。假如一个老师能走进同学心中,让同学真正服你,那么,这个老师也无需用训练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老师而言,还是用平常

 心来看待训练惩戒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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